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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现有法律规定吗

落*风 广西-柳州 婚姻家庭 2020-07-2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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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律师回复

  • 罗海华律师

    罗海华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 2020-12-30 23:08 回复

    夫妻有共同财产制度,代理权分民事代理,诉讼代理,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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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9 12:23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次民法典草案拟界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草案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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