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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怎么提取

M*卷 山东-潍坊 劳动工伤 2020-07-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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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10:09 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④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的程序是: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1、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置是指职工买下住房,具有所购住房的一切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全部撤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整丧失劳动才能,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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