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12:59 回复
男方父母买房写的男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形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予,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3、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贷款,这种情况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离婚时,父母出资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
4、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共同财产,是按份共有。
5、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按共同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
对此有些争议,有的观点认为是按份共有,适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 》 第七条,这有待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6、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个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