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17:54 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
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扶养、赡养费用、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