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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以后是不是属于未婚

梦*休 山西-吕梁 婚姻家庭 2020-07-3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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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20:37 回复

    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合法取得的婚姻,夫妻关系才可确立。

    如果是因为胁迫产生的婚姻,其中一方进行撤销婚姻登记之后,属于胁迫范围婚姻,可视作是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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