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08:04 回复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职工不因退休前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计算标准有所不同,与普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
但对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职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有的省市有提高计算比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