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0 14:15 回复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