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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补偿费

宣*烟 湖南-湘潭 征地拆迁 2020-07-3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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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0:59 回复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其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

    土地补偿费属于专用款项,依法应由被征地单位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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