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杜与贾某属情人关系相处之际关系要好,而后她与我商量手上有点余钱打算按揭买一套开发商的一手小两房,但由于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要签订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其与前夫关系感情又不好。她提议让我冒充其前夫刘某,陪同她去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在售楼部交首付款时贾某因钱不够我借了八千元给她凑齐来交首付款(八千已还给我),然后冒充她前夫刘某顺利的签订了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目前房屋尚属月供还贷中。
我想请问律师,时过境迁现在我与情人贾某已分手。我能否就这套房子应我冒名其前夫刘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从中邀功获取部分利益好处,这样的想法和逻辑成立吗。如果得不到好处,我能否因为我冒名签订了合同去检举告发她,就说合同并不是前夫刘某签的字,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也不应该属于贾某,我这样的想法成立吗。
(我想了解两点)
一:我冒名签字可以得到好处吗。
二:如果得不到好处,就该事情能不能举报告发她。
匿名用户
江西-南昌
房产纠纷
2022-04-03 15:5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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