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0:03 回复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对于判决指定的期限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