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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不予结婚登记

煮*蟹 黑龙江-鹤岗 婚姻家庭 2020-07-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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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5:10 回复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

    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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