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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1:34 回复
保管人有重大过失的,那么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是按贵重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
不过,如果托管人未声明是贵重物品,那么物品遭到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