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6:16 回复
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
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