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07:53 回复
继续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护下去,就不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
第一种情况: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去申请撤销监护,依法享有监护权和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