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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起诉探视小孩是否可以

A*M 安徽-淮南 婚姻家庭 2020-07-3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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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4:41 回复

    可以,关于孩子抚养费和探视权的约定,是可以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视为约定无效的。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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