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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员工的原因有哪些

一*头 黑龙江-哈尔滨 公司法务 2020-07-3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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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8:34 回复

    1、工作绩效不合要求、行为不当、违反规定、业务水平不合格、不服从等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

    2、不服从。这时常是解雇的原因,虽然它比其他解雇原因更难证明。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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