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4:34 回复
债务人死亡,处理抵押房产有以下建议:
1、首先同数个继承人进行充分谈判,摸清各继承人对遗产抵押物的意图,阐明抵押给银行的房产须优先清偿债务,剩余的部分才是遗产,尽早达成有利于回收债权的高效变现抵押物或变更优势借款主体的便利模式。
在谈判的同时须要掌握各个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为不能达成处置目标进而提起诉讼做准备。
2、在抵押房产继承处置不能得到数个继承人一致同意的条件下,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
(2)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
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确定具体的被告后,通过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对设置的抵押遗产进行有效处置。
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