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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北*Y 青海-果洛 婚姻家庭 2020-08-0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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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1 07:55 回复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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