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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拒交物业费

-*u 重庆-酉阳 经济纠纷 2020-08-0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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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1 12:21 回复

    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是一个清晰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很简单,即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

    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但是当其服务明显不达标,也就是说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时,那么作为业主,当然也有权利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这是合理也是正当的。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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