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财产补偿

一*悦 黑龙江-大兴安岭 婚姻家庭 2020-08-01 13:11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1 13:15 回复

    夫妻财产可以自由协商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