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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1 13:15 回复
夫妻财产可以自由协商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