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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责任

阿*妈 安徽-滁州 债权债务 2020-08-0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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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1 14:03 回复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

    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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