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1 17:55 回复
1、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2、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以往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