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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吗

l*7 安徽-宣城 公司法务 2020-08-02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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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7:15 回复

    隐名股东(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而除此以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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