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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退股有什么条件

逆*角 台湾-屏东 公司法务 2020-08-0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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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7:11 回复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可以与显名股东商议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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