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10:10 回复
1、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6、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7、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