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7:45 回复
1、设计费的确定: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
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2、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
4、赔偿金: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