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7:53 回复
实践中,认定为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将要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用分割。
具体地,解除同居关系时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