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1:26 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我国建筑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该房产公司在不能确保消费者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售楼人员带购房者自由出入,
明显是对可能出现的危害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没有预见,具有主观上的过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