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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义务有哪些

黄*月 四川-乐山 刑事辩护 2020-08-0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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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8:22 回复

    法定义务有5个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都不能有

    酌定义务: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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