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12:01 回复
《婚姻法》第21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据此,父母抚养子女,一般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
当然,子女虽满18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父母仍要负担其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养费。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了严格的界定,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对于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父母就无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