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9:29 回复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
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