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20:56 回复
(1)、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比较。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是指整个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均做出了贡献,家庭共有财产的主体不单指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而是特指那些父母、儿子、儿媳等共同生活的在一起的家庭,各个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都做出贡献,该贡献不只是工资,还可以是在家劳作。
而只有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共有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标准,主要是看该财产的来源及取得的时间,而不是看它是在谁的名下,或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的。
以夫妻一方名义存储的存款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这笔存款的来源和它取得的时间。
(3)、夫妻双方如对个人财产无特别约定,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特别约定,即约定好个人财产的归属,则可根据双方夫妻意愿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