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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08:52 回复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若是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清算期限没有明确限制,清算时间取决于清算方案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