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婚姻家庭 2021-02-07 15:49 标签: 生育权 妊娠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男性的生育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需要妻子自怀孕起到胎儿出生这一段时间内的自觉自愿配合才能完全实现,但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涉及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属公民基本权利。当其他民事权利和基本民事权利相冲突时,应当根据法益均衡、法益价值的原则,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妻子怀孕后私自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倪伟夫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