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就是以“公务”“公用”之名,或采取“挂靠”方式“揩油”,或冒充公车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或将私家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等与公车“捆绑”到一起报销。
根据《开展“私车公养”集中查纠工作方案》第二条规定:
(一)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主要查纠个人将单位的公务加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
(二)公款报销私车费用问题。主要查纠违规公款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私车公养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开展“私车公养”集中查纠工作方案》第二条 查纠内容: (一)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主要查纠个人将单位的公务加油卡用于私车加油;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 (二)公款报销私车费用问题。主要查纠违规公款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私车公养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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