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多个担保人先执行谁的

法律顾问 2021-12-13 13:57 标签: 多个担保人 先执行谁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可以只执行一个担保人,也可执行多个担保人。每个担保人都对总额负责,可以要求一个担保人全部还清,也可以由几个担保人自行分配还钱数额。主动权在债权人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 借款人和担保人谁的责任大 00'54''

    借款人和担保人谁的责任大

    黄群辉律师 黄群辉律师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担保人相比,借款人的责任比担保人大。具体而言,借款人是合同的主要一方,是资金的第一使用人,在发生拒绝或者无力偿还贷款后,其债务虽然会由担保人承担,但是担保人在承担债务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先要求借款人偿还,在无力偿还,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2.02.08
  •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个吗 01'10''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个吗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个。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1.09.30
  •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个吗 01'10''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多个吗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个。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2021.08.16
  • 执行局是先结案还是先给钱 00'46''

    执行局是先结案还是先给钱

    一般来说是先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还有第六十四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2022.01.27

赵庆隽律师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