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1.民主决策的参与方式有: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专家学者咨询制度;
(3)重大事项公示制度4听证会;
2.民主监督的方式:
(1)信访举报制度;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新方式
3.民主管理的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整体性原则;
(5)效能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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