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算不上行政单位,所以他们的公章只在内部文件上有证明作用。除非村委会注册登记了的,同时这个公章有报备,否则这个公章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加盖公章是认定文书所写内容是否经公章单位认可、承诺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重要依据,村委会的公章也是如此。具体何种法律效力,要结合具体内容来看,以下给出了一些村委会公章使用的情形: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5、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6、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7、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8、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所以,村委会的公章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是有效的,比如责任状、请示申请书、政府补助、培训申请、一些证明材料等,对于超出法律授权范围的事情,自然就一律无效。对不按《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刻制印章的行为,要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重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