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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劳动工伤 2021-03-12 15:24 标签: 单位 防止性骚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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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义务。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受害人可以侵权人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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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学宁律师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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