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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童擅卖物品,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经济纠纷 2021-06-09 10:31 标签: 7岁儿童 擅卖物品 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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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7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擅卖物品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将物品卖给二手店行为本身是无效的,父母可以要求当事人退回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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