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破产免责、和解和重整制度的发展完善,债务人申请破产日益成为常态,债权人已无必要申请破产。因为即使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也可能基于种种原因,无意寻求破产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为求获得合理受偿的机会,避免债务人不申请破产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启动破产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申请破产,与其说是主动出击,还不如说是被迫无奈。
法律依据
《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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