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
周琦律师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下: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00'44''
周琦律师
裁定破产重整后可以和解。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00'57''
周琦律师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00'45''
周琦律师
公司重组成功,公司就不会破产。 公司有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进行破产清算,除了清算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重组的,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后,如果公司重组成功,重新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公司就不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