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买卖合同违约的判定标准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01'06''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下列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
00'59'' 1.合同性质不同。顾名思义,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的合意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合同生效需要交付保管物才能实现。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管标的毁损灭失时才负违约责任;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一般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02'21'' 在委托关系当中,一方作为委托人,而另一方则作为受托人。受托人必须要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来帮助办理相应的事情,超出了授权范围的就是无权代理。而不管是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都是有一定义务需要履行。委托人有以下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其一为委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其二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的费用后,委托人偿还该费用及利息。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只存在于有偿的委托合同之中。 3.赔偿损失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损害的,委托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有以下义务: 1.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 2.办理受托事务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相互信赖关系,所以在当事人间如无特别约定和习惯,且也无不得已的原因时,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而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处理。 3.报告义务,受托人应依委托人的请求,随时或者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 4.移转利益和权利的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收取的货币、物品及其孳息等利益和权利应当交付给委托人。 5.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01'27'' 我们都知道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份好的保密合同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
01'12''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订立施工合同是为了双方的施工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对于彼此来说都能够有一个约束,但是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条件,保证订立施工合同能够合理、规范的进行。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种: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