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