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5''
王爱学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0'42''
王爱学律师
需要根据开始同居的时间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同居的,可认定事实婚姻。如果是条例公布后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00'43''
王爱学律师
民法典中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可请求夫妻双方或双方任意一人履行到期债务,履行债务的一方可根据之前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00'37''
刘萌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