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4''
李富民律师
无处分权人将东西以合理价格卖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标的物,此时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是无处分权人将标的物无偿赠与他人,第三人没有支付合理价款,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标准,因此行为是无效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00'40''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是无权占有,他没有权利来源,对拾得物没有物权没有债权,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行使自己的返还原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