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认为权利人只能按照请求权竞合的处理原则,择一责任人起诉;二是认为权利人可以分别起诉各责任人,但因为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起诉;三是认为权利人可以选择起诉任一责任人,但除非该责任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无法承担责任,否则不能再对其他责任人提起诉讼;四是认为权利人有权决定分别起诉或者在同一案中起诉各责任人。
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可以择一起诉,也可以两个一起起诉。
可以单独就连带责任起诉。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及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2.加害行为的共同性,数人的加害行为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3.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不可分割,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4.民事责任的连带性,共同侵权行为不同于单独侵权行为及其他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其责任的连带性;
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2、客观关联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