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2''
周琦律师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用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做抵押。
00'54''
周琦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不能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有以上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00'40''
周琦律师
地役权在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既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00'51''
周琦律师
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的,则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向第三人还钱;未通知债务人的,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该向原债权人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