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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山律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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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山律师
使用猪八戒这一形象为其奶粉做广告。首先马德华的自身形象属于肖像权的客体,马德华塑造的表演形象猪八戒属于著作权的客体,两个形象在电视剧中未发生重叠。该行为仅侵犯电视剧制片人的著作权,而不成立对马德华的肖像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