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法官会沟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二审与一审不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在程序法上是不允许的,可以主张二审程序违法,申请该法官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但对于离婚诉讼,一审不判离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允许再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刑诉法一审的规定: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一审终审可以提出再审。 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对于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对于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如果对方没有上诉,则过了15天后立即生效。
一审判决书上诉期限是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的15日内,刑事诉讼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生效判决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就诉讼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一般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即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的民事诉讼审理周期一般是六个月,但是遇到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经法院批准再延长六个月,另外还需要延长的,需要上报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经过批准的,最多还可以在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医疗诉讼一审程序如下: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
一审判死刑有以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